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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8-04-02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的有关要求,现向公众公开“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并征求公众对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菏泽市开发区上海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雷泽湖以南,菏泽医专康复养老中心东邻,地理位置:东经115°31'38",北纬35°10'38.17"。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门诊医技楼1栋,共4层,建筑面积28212.05m2;病房楼1栋,共5层,建筑面积19917.19m2;共设置525张床位。设置内科、外科、急诊科、手术室、病房等,并配套建设水、电、暖通、消防、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通讯地址: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

联系人:何威

联系电话:13953020777

电子信箱:317812555@qq.com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及汽车尾气。

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全封闭地埋式,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量较小。

停车场汽车行驶过程中排放的汽车尾气能够迅速被环境空气稀释、扩散,其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医院污水主要为门诊区废水、医疗区废水、病房区废水、行政及办公人员等生活污水,项目不设传染病房,无传染病医疗废水;影像中心拍片不采用传统的洗片模式,采用电子胶片,进行胶片实时打印,无需定显影,无胶片冲洗废水,不存在含银废水,采用先进的医疗设备以取代易产生重金属的医疗设备,如血压计、温度计等已采用电子设备,不会产生汞等重金属污染物。

医疗废水单独收集经预处理后与其余废水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到《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三级标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菏泽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洙水河。由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小,拟建项目建设对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1座,地面需进行有效防腐、防渗漏处置,并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医疗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均得到了综合利用或妥善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包括水泵、空调机组、医疗设备及机械车辆噪声,经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设备隔声或消声、绿化带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要求。

5、施工期:拟建项目施工期的主要影响是施工噪声和施工粉尘影响。拟建项目施工仅为污水处理站施工及建筑物内部装修,通过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优选低噪声设备、建立临时声障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通过建围墙,弃土弃渣定点存放、及时清运、并采取一定的围护,保持地面和路面清洁、并通过洒水保持湿润,避免水泥、沙、石灰等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经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6、结论: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29、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为鼓励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废气全部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能够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的废水排放量较小,且能实现达标排放,对洙水河下游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正常情况下,在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后,拟建项目排水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拟建项目设备多为室内安装,经隔声、距离衰减后,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拟建项目所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能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拟建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的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若希望进一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内容,可与建设单位联系,查阅报告书简本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范围:建设项目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的相关人员。

2、主要事项

(1)对拟建项目的情况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环境管理上有何具体意见或建议。

(3)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通过寄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个人、部门及单位的意见或建议。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公告时间:自公示日期起十个工作日。

八、第一次公告期间公众问题和意见建议反馈

拟建项目于2017年11月27日起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第一次信息公示采取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网上公示、同时在项目附近村庄张贴的方式发布。其中网上公示地址为: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校园公告。第一次公告期间未收到来自公众方面的意见。

公告发布单位: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公告时间:2018年4月2日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 邮编:2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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