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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关于严格执纪监督纠正中秋国庆期间不正之风的通知》(鲁纪办发电[2013]20号)精神,根据省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和市纪委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中秋国庆期间不正之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增强纠正“四风”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各部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带头执行各项规定。要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不移、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持之以恒抓好落实,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八项规定精神和改进作风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抓住节日重要时间节点,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为让广大党员干部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学校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土特产品或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纪念品;严格执行公车使用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严禁公款旅游。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支出,消减一切不必要开支。

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三、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学校纪检部门要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创新执纪监督方式,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处理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纪检干部要自觉落实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弘扬优良作风,发挥表率作用。

举报电话:5925712

中共菏泽医专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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