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推进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和特色发展,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从今年起我厅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分为“人才引育”和“科技支持”两个子计划。其中,“人才引育”计划,聚焦引才育才,支持高校面向部分急需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加强人才团队建设,引进培养一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潜力的青年人才,带动所在学科专业建设水平明显提升。“科技支持”计划聚焦科技创新,支持高校青年博士面向科技前沿、重大发展战略,开展科学研究,产出科研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将《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支持计划》分别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发展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教育厅
2019年6月19日
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
第一章 目标任务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 制机制改革,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以才引才、以才育才,建设一 批高等学校青年人才创新团队,支撑我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专业 建设,推进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决定自 2019 年起实施“山 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简称人才引育计划)。
第二条 围绕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海洋强省、乡村振兴等重 大战略、重点工程和高等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聚焦学校急需重 点发展的学科专业,引进培养一大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 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技能、文化艺 术等方面创造一批重要学术和技术创新成果,推动学科专业建设 水平显著提升,增强我省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 展能力。
第二章 团队组建
第三条 按照“学科(专业)+团队+人才”的模式,组建团 队。团队建设目标与学校发展定位和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相一致, 方向明确地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技能创新、文化创作、社会服务 等,实现科研、实践与教学融合发展,提高创新创造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高等学校根据各自发展定位、现有基础,着眼于重 点学科专业长远发展需要,确定急需建设、优先支持的团队,明 确建设目标,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措施。
第五条 围绕团队建设目标,坚持引育并举、专兼结合的原 则,搭建专业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注重 引进培养跨学科专业、多领域融合的复合型人才。
第六条 团队建设以岗位为基础,将团队目标分解到岗位目 标,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强化带头人引领作用,发挥各自专长优 势,凝聚团队智慧,协同创新创造,形成集聚效应。
第七条 团队成员应诚实守信,崇尚科学精神,有高尚师德; 善于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创造,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第八条 团队带头人应全职在岗,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组 织协调能力,能够发挥师德示范作用和凝聚引领作用。
(一)研究型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 过 40 周岁,引进的具有突出代表性创新成果的急需紧缺人才可
放宽至 45 周岁。近 5 年,作为首位完成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 奖励或社科奖励;或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研究项目;或作为第一 作者(通讯作者)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并有较高引 用率;或有突出的原创性成果。
(二)技术技能创新、文化创作、社会服务团队带头人,年 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创作或科学研究能力,有突出的代表性成果。
第九条 团队核心成员应全职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 岁。
(一)研究型团队核心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人数一般不少 于 6 人,其中新引进不少于 3 人。新引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取得原创性成果;
2.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重点科研项 目;
3.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社科奖励;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作为 主持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5.获得省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全球知名高校院所博士、有正式教学科研职位的青年学 者。
(二)技术技能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 6 人,其
中新引进人员一般不少于 2 人。新引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符合研究型团队新引进人才应具备的 6 项条件之一;
2.获得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大赛或教学能力大赛省级及以上 奖项;
3.指导学生获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及以上奖项;
4.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奖励、荣誉称号;
5.具有博士学位。
(三)文化创作、社会服务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不少于 6 人,
其中新引进人员一般不少于 2 人。新引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符合研究型团队新引进人才应具备的 6 项条件之一;
2.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公共服务、文化创意、艺术创作、 决策咨询等方面能力业绩突出;
3.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奖励、荣誉称号;
4.具有博士学位。
第十条 团队应吸纳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引领青年教师 快速成长;鼓励从全球柔性引进人才加入团队;鼓励从企业、科 研院所等柔性引进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强化产学研服用相结合。
支持学生参与团队工作,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第十一条 鼓励实施导师制,聘请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高 水平人才担任团队导师,发挥其业内影响力,指导团队把握发展 方向,勇于探索行业领域前沿。
第三章 申报遴选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组织申报,根据学校及学科专业现有基 础及发展规划,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团队发展计划书》(详 见附件 1)。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组织遴选,确定立项建设团队。遴选突 出发展导向,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 倾向。坚持德才并重、高效可行、急需优先、分类评价,重点考 察建设定位、发展潜力、引才力度、岗位架构、运行机制、预期 成效。
第十四条 省教育厅与高等学校签订《团队建设任务合同 书》。主要内容包括:学科专业发展目标、团队组建目标、年度 工作计划、资金预算、保障措施及违约处理等。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十五条 团队建设期3年,建设经费由省教育厅和高校共 同支持,省教育厅按照不低于团队建设预算的50%给予经费支持, 研究型团队最高200万元,技术技能创新、文化创作、社会服务 团队最高100万元。已纳入省“一流学科”等重点工程建设经费 支持的团队,不再重复给予省财政资金支持。
第十六条 省教育厅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团队建设所需的学 术研究与交流、进修培训、著作出版、材料设备购置、试验加工 等费用,不得用于发放人才津贴。省教育厅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不足部分由学校按照《团队建设任务合同书》的承诺补齐相应经 费。支持经费使用不规范、违反管理规定的,核减下一年度支持 经费。《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健全保障体系,完善人才政策,强化引才措施,建立校领导联系团队及人才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和政 治吸纳,在工作用房、设施设备、平台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 为团队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八条 团队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高等学校 负责把好引才风险关和思想品德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 理,督促团队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教育厅 通过调度、抽查等方式,掌握团队建设进展情况,依据《团队发 展计划书》《团队建设任务合同书》对团队进行论证认定和期满 考核。
第十九条 立项建设团队公布1年内,高等学校完成团队组 建,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应全职在岗(其中引进的应完成人事 备案手续)。省教育厅组织团队论证,通过的认定为“山东省高 等学校青创人才团队”,未通过的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第二十条 期满考核重点包括人才引育、人才培养、创新成 果产出等方面,创新成果评价根据团队类型和团队建设目标任务 不同各有侧重,分别从成果价值, 技术转化,专利发明,经济效 益,社会价值等方面,实行多元化分类评价。
第二十一条 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团队成员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前 3 位获得省部 级及以上奖励,主持省级及以上重大研发项目,或团队在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 贡献,产生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可评为优秀等次;
(二)完成建设目标的,考核结果定为合格等次;
(三)未完成建设目标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整改 期 1 年,到期仍不合格的,取消“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 资格,并按照《团队建设任务合同书》约定在次年学校年度经费 预算中按团队建设经费总额的 115%扣减预算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团队,可择优推荐 人选,由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者”称号, 并在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申报中予以优先推荐;优秀等次团队,可 发放奖金最多不超过 50 万元,合格等次团队可发放奖金最多不
超过 30 万元。奖金从省教育厅支持经费中列支。
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支持计划
第一章 目标任务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
〔2016〕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决定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支持计划”(以下简称青创科技计划)。
第二条 青创科技计划重点支持我省高校青年博士瞄准科技前沿、国家战略和我省“八大战略布局”,开展创新性、探索性、应用性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创新群体,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服务“双一流”建设和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推动山东教育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
第三条青创科技计划遵循“择优支持、年度报告、终期验收”的原则,每年遴选一次,研究周期为3年。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青创科技计划以团队为单位申报,以课题为载体开展研究。课题研究内容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目标导向和创新意识,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工程化研究、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特别是参与大科学计划与大科学工程研究,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攻关创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乡村振兴、经略海洋、精准扶贫、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十强”产业,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研究。研究课题要有科学的研究规划,合理的经费预算,要有明确、客观、可量化的成果产出和经济社会效益。
第五条 青创科技计划带头人应为我省高校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
4.科学技术类的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人文社科类的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5.每个研究周期,每人仅允许作为一个课题带头人进行申报。第六条 青创科技计划的核心成员(含带头人)为3人以上7人以下。科学技术类每位核心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
科类每位核心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
第七条青创科技计划的核心成员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具有良好的环境条件和工作氛围,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要有明确的任务分工,每位成员能保证对所承担的研究任务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第八条 所在学校能落实青创科技计划课题研究所需的科研
条件,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青创科技计划实网上限额申报。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青创科技计划带头人应根据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如实组织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支持计划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进入评审环节的青创科技计划支持名单。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形式审查不通过。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报书》;
3.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不完备、不真实。
第十二条省教育厅从专家库中遴选省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省教育厅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年度青创科技计划支持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省教育厅负责受理异议。
第十四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对异议事项调查后认定仍符合入选条件的,列入年度青创科技计划支持名单,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在发文公布1个月内,由青创科技计划带头人及其所在高校与省教育厅签订《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支持计划任务合同书》,作为支持和管理的依据。合同书经审核备案后,若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须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十六条省教育厅将跟踪评估青创科技计划实施情况和科研工作情况。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教育厅将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支持,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并限制3年内不得申报青创科技计划。
1.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问题,或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
2.团队管理不善、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合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
4.不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不按规定办理重大事项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青创科技计划所在高校要统筹资源、创造条件、落实政策,建立保障与激励机制,确保青创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要强化过程管理,及时掌握青创科技计划的工作进展,协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对不认真履行青创科技计划保障和管理职能或结题验收通过率低的高校,省教育厅将视情况调减推荐限额,直至暂停受理其推荐。
第十八条青创科技计划带头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预期计划,组织成员完成高水平成果,或取得高层次奖励,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研究成果均应标注中文“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支持计划”字样。
第十九条青创科技计划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高校应在与核心成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调整的书面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查,决定是否同意调整。
核心成员一般不允许变更,确因研究工作需要变更的,由带头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高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条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由青创科技计划带头人在研究周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所在高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延期验收申请仅可提出一次,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青创科技计划课题研究经费要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71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71号)和《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82号)等文件规定。
第五章 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实行年度报告、终期验收的考核制度。青创科技计划带头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系统上传年度进展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研究周期届满后1个月内,青创科技计划带头人将结题验收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合同书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验收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完成合同书规定的预期成果,且预期成果丰硕的,验收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完成合同书规定的预期成果,且预期成果一般的,验收确定为“合格”等次;对未完成合同书规定的预期成果的,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三条对获“优秀”等次的,青创科技计划带头人在下一轮申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并适当增加所在高校青创科技计划推荐限额;对获“不合格”等次的,延期1年验收,如仍未通过,收回结余经费,青创科技计划带头人及核心成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酌减所在高校青创科技计划推荐限额。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团队发展计划书
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通知.pdf
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团队发展计划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