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第二届山东省专利奖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开发区经发局:
第二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第二届山东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鲁知管字[2017]53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报奖专利项目符合《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见附件2),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含)获得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申报网址http://123.232.119.109:8079/SCqjXmsb/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人)首先进行注册,用注册的帐号、密码登录,填写专利信息;
2.市局审核、遴选通过后,生成推荐口令,申报单位(人)凭推荐口令登录,填报《山东省专利奖申报书》,并上传相关资料;
3.市局出具推荐函并上传,完成推荐。
四、申报时间
申报专利入库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获得市局推荐的申报专利,申报书和相关资料上传时间截止到11月15日。
五、申报材料
获得市局推荐的申报专利,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和《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见省知识产权局网站)的相关要求,在报奖系统填写申报材料。
六、确保申报质量
省知识产权局“专利项目信息库”将长期开放,各县区的高质量专利可随时入库,并可适时修改。入库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将决定省专利奖分配名额的数量,望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把质量关。
联 系 人:赵卉 李峰
联系电话:3130995 18605405268
邮 箱:hzlf555@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第二届山东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关于申报条件的规定
菏泽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30日
《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关于申报条件的规定
第六条 申报
(一)申报山东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
2.申报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申报专利已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山东省专利奖:
1.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2.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未终结的;
3.已经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三)申报山东省专利奖,须填写《山东省专利奖申报书》,并向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
2.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者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4.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还须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