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根据《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具备的条件
1、2014年3月1日以来通过评价(鉴定)的科技成果和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
2、科技成果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3、科技成果应用后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4、候选人作为前三位完成人,每人限报一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卫生类科技成果的第一位完成人必须有作为第一作者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
5、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内项目有验收报告的可直接参加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
(二)申报市重大科技贡献奖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须获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者是国家发明专利的首位完成人。
2、工业科技成果在企业应用后,2014年至2016年累计缴纳税金5000万元人民币,或2016年当年缴纳税金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后,5年来累计产生经济效益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2016年当年产生经济效益2亿元人民币以上。
3、科技成果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申报对象
凡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符合报奖条件的都可以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重大科技贡献奖。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材料
1、菏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证书和评价(鉴定)材料;
3、科技成果应用证明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
4、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卫生类科技成果须报专利证书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
申报材料全部采用A4开本竖装,按1-4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市重大科技贡献奖的材料
1、菏泽市重大科技贡献奖申报书;
2、获得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菏泽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证书;
3、纳税证明。
(三)其它
对提供虚假评奖材料的完成人,三年内不准申报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申报推荐程序。
卫生类科技成果由主管部门初评后限额推荐: 牡丹区、曹县、定陶、
成武、巨野、郓城、鄄城、东明八县区各3项; 单县5项(含三甲医院);市立医院14项(三甲医院);市中医医院5项(三甲医院);市开发区、市二院、市三院、市立医院分院、菏泽医专(含附院)、市传染病医院、市荣军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鲁南药物研究院等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2项;非卫生类科技成果同一单位同类项目限报3项,县区每申报3项工农业项目增加1个卫生指标,增加卫生指标最多不超过3个。县区科技局负责本县区和省、 市驻地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市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填写基层意见并盖章。
五、推荐公示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负责地推荐本县区、部门优秀科研项目和人选参加评审。推荐的项目和人选应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全部完成单位及排序。
推荐单位在报送推荐材料时应同时报送推荐公示情况报告,应包括公示时间、内容、方式、范围、结果等,公示报告必须由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附推荐公示报告的推荐材料不予受理。
六、申报时间
2017年 11月21日至30日在市政府6楼613房间集中收
取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原件1份),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个人呈送不受理。
联系电话:5191181 5191600
联系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市政府办公楼6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