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企合作与就业处职责
校企合作与就业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主管学生实践教学(实习、见习)、校企合作和就业指导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学生实习、见习的管理、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教育,配合教务处完成整体教学任务,配合学生工作处完成日常学生管理、入学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主要包括:
1、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要求,制定校企合作与就业处的有关规章制度,拟订校企合作与就业处工作计划。
2、遴选实习基地,并负责实习基地有关协议的签定等工作。
3、制定各专业实习见习总体安排计划,做出实习经费预算,安排各实习点内的实习人数。
4、组织实习见习教学检查,评议实习见习教学质量。
5、召开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及临床带教经验交流会,并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管理、评估。
6、代表学校协调各教学基地的相互间关系,协助学工部及各部系处理实习见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7、及时掌握学校与实习基地之间业务协作的实施情况及信息反馈。
8、根据国家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9、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组织开展毕业生供需双选会和专场招聘会活动。
10、按照上级毕业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11、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生源情况。
12、组织申报、审核和发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3、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教育,完成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就业咨询与指导工作。
14、负责毕业生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高等学校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发放工作。
15、代表学校履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约手续。
16、负责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上报和就业报到证的发放工作。
17、负责毕业生档案的寄送工作。
18、组织开展毕业生离校后就业跟踪工作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的制作。
19、负责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和考评工作。
2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校企合作与就业处处长岗位职责
1、在党委行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校企合作与就业处的各项工作。
2、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后期(实习、见习)教学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3、制定实践教学和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实践教学基地发展规模,按照上级毕业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4、组织制定、完善校企合作与就业处的各项管理制度。
5、组织本处室人员做好实习、见习教学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教育,完成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和就业咨询与指导工作。
6、加强校企合作处的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素质,提高实习、见习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7、认真做好实习、见习教学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实习、见习教学的新路子。
8、开展新专业建设的调研,为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提供资源。
9、协调本处与其他部、系的关系,做好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全校专、兼职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10、负责部门后期教学工作有关经费开支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11、负责本处人员的培训、考核。
12、做好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