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临沂市河东区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强化优秀人才引进,优化医疗卫生队伍结构,促进医疗卫生单位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助推乡村振兴十条意见(试行)》(临发〔2019〕13 号)和《中共河东区委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加快健康河东建设的意见》(临东发〔2019〕12 号)有关精神,结合河东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拟公开引进 98名专业技术人才到我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的范围和条件本次引进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及留学归国博士、硕士研究生,经用人单位认定具备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科带头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的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诊断、中医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具体引进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 2020 年12 月 24 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 1 年内的,应聘时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四)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年龄应在 40 周岁以下(1979 年 12 月 24 日以后出生),经用人单位认定的xk带头人可放宽到 45 周岁(1974 年 12 月 24 日以后出生);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河东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和其他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情形不能列为引进范围。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共引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98 名,引进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1、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1 年 1 月 5 日 9:00— 1 月 8 日 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21 年 1 月 5 日 11:00—1月 9 日 11:00。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引进简章,登陆报名网站为临沂市河东区政府网站(http://www.hedong.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 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 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及查询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20 年河东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20 年河东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2 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 2020年 12 月 24 日之前取得)。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通过的需缴纳面试考务费 70 元。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组织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 分,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考试结束后,根据各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和计划数,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考察体检人选。面试具体方法、时间和地点在临沂市河东区政府网站(http://www.hedong.gov.cn/),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河东区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对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予以递补。
1、考察
河东区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一般应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引进单位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河东区政府人民网站(http://www.he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
1、对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 24 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河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9-8096719
咨询电话:0539-8096060。
河东区卫生健康局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