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山东省人事厅签发的凭证,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 “报到证”作用:(1)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2)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4)“报到证”一式两页,正本由毕业生本人携带,副本放入毕业生档案中由学校转递到有关单位;(5)“报到证”正本由毕业生到报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6)“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