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习同学来说,开处方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通过处方可以熟悉有关药物的剂型、剂量、用法、适应症、禁忌症乃至药理作用、理化性质和副作用等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通过处方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这也是实现从学生到医生转变的具体表现。
由于处方的作用及意义重大,因此,处方的书写也就有了相应的要求和法规,对于实习同学来说,应该了解以下处方书写的要求。
1.处方必须以蓝黑墨水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中文和拉丁文不能混用),字迹务必清晰,不得涂改。如必须修改,要在修改处下方签名。
2.处方的有关项目,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成人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实足岁月,不能以“成人”或“小儿”代替)、处方年、月、日,药品名称、剂型、剂量、规格及数量,用法、签名等必须填写完整,住院病人还需填写床号及住院号。
3.药品及制剂名称与剂量应以新版药典及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不得使用化学元素符号或缩写(如用HCL或PN代替盐酸及青霉素)。
4.药品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计量单位符合国家规定:固体以克、毫克、微克,液体以毫升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冲剂分别以片、丸、粒、包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5.药品的用法应先注明“用法”二字,后写明肌肉注射、静脉滴入、内服等,外用药必须注明用药部位、药品为粉剂应注明药品与水的配制比例。
6.口服药品和外用药品、西药和中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处方装的每一药名须另起一行,药物按主药、辅药、矫正药、赋形药的次序排列。
7.毒性药品及麻醉药品应用专用处方。
8.普通内服药一般开3日,不超过7日量,医疗毒性药物不得超过2日剂量。
9.处方必须经过带教医生签名后方可生效。
总之,对处方书写的要求正确率达到100%,也就是说,处方的书写不能有任何差错。要做到这一点,有必要再次提醒同学们,在书写处方时一定要认认真真,仔仔细细,特别是有关药物的剂量及用法等内容(如将mg误写成ml,或将小数点点错等等),千万来不得半点疏忽大意,否则将是失之毫厘,误之千里,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