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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专实习生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09/08/01 09:18:14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实习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临床实习教学是医学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教学阶段,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奉献意识,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社会医德、医风,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学生在医疗实践中学会运用医学理论知识的技能,去认识疾病与防治疾病,不断开发智力与提高能力,为毕业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条 临床实习教学应坚持“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要加强“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三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的培养;要努力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深化医学教学改革,严格要求,正规训练,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临床实习教学时间长、学科多、学生分散,教学管理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为了达到实习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加强对临床实习教学的全面领导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临床医学、口腔、麻醉、中西医结合、助产、护理、检验、药学、等专业使用,营销、医疗保险专业可参照使用。

第二章 学校管理职责

第一条 实践教学部职责

1、在学校党委、校委领导下,实践教学部负责全校各专业临床实习计划的制订,实习教学质量的全面控制,设计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基地的选定审核、统一调配。

2、 负责联系、安排实习教学基地,制订实习学生分配计划。

3、组织做好实习学生的实习前动员,纪律教育和实习派遣工作。

4、每年至少23次深入教学(实习)基地调查研究,指导临床实习教学,每年安排并完成12次实习检查。

5、配合医院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6、制订实习教学经费的年度预算及其分配和使用,协助分管校长管好、用好实习教学经费。协助学校开好每年1次的临床实习教学研讨会。

7、解决实习过程中实际问题,处理实习过程中突发事件。

第二条 系(部)职责

1、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要求,负责组织拟定各科实习计划大纲并组织实施。

2、配合实践教学部落实实习学生分配计划,编排实习队名单、明确实习队长、副队长。

3、协助 实践教学部深入各实习教学基地,掌握学生实习动态,研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检查和落实实习计划的完成情况,完成实习巡查工作。

第三条 班主任职责

1、严格按学校制订的实习学生分配计划完成本班学生实习分配及实习干部选定,做好实习学生思想工作。

2、定期了解本班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实习学生的思想、学习、纪律检查,随时与 实践教学部沟通实习情况,协助学校及时处理本班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协助实习医院搞好本班优秀实习生评定,协助学生工作部及学生党、团支部落实本班学生的推优、考察。

4、完成学校临时指派的与本班实习学生有关的工作任务。

5、学生实习结束,负责收集、整理本班学生实习鉴定手册及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本班毕业生档案整理。

第三章 实习教学医院管理职责

第一条 实习基地是高等医学校进行临床实习教学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它不仅是重要的实习教学基地,而且也是高年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加强临床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是保证医学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条件,是高等医学院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实习教学医院职责

1、实习教学医院应成立由分管临床实习教学的院长、科教科(教育科、医务科)、护理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教学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临床实习教学工作。

2、科教科(教育科、医务科)或护理部具体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生活管理。

3、按照学校下达的实习计划,接受临床实习生,并协助安排食宿。

4、学生进入实习教学基地后,各实习教学医院要向学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注意事项,并进行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方面的教育。

5、根据实习计划的要求,向科室下达教学任务;安排实习学生科室轮转计划;定期检查各科室的教学情况,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完成临床实习教学计划。

6、有计划地组织好教学查房、床边教学、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并注意总结交流经验。

7、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请假销假规定。对严重违犯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与学校实践教学部联系。

8、每届实习学生结束实习时,对整个实习队进行综合鉴定,提出改进意见,由实习队长交学校存档。

第四章 实习教学管理

第一条 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完成每年12次的实习检查。实习检查成员由学校领导、实践教学部成员、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各科实习结束时,实习学生认真地填写“毕业实习报告”,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实习全部结束,由实习组长负责收齐、交医务(教)科或相关管理部门,经实习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回校后交班主任,由班主任收齐整理后交学校实践教学部审核存档。

第三条 实习期间,一次请假超过10天,以该科实习不及格处理,延长实习1个月。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或矿工时间累计超过10天,其实习总成绩记以“零分“。特殊情况须经实习医院同意,并报学校审核批准,视其具体情况由学校决定是否给一次补考(含延长实习)机会。

第四条 违反医院实习纪律,情节严重,被实习医院开除或退回学校者,实习总绩记作“零”分,推迟1年发放毕业证,由本人自行联系二甲以上医院,实习、住宿费用及往返路费自理,延长实习1年。同时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五章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习学生守则:

1、学生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教学(实习)基地的双重领导与管理。政治学习、党团活动按照所在单位的安排组织进行,并完成学校制订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

2、按照实习计划大纲和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实习,不准擅自变更实习科目和实习计划,不准随意变更或交换实习医院。凡擅自更改实习计划,自行转科、转院实习者,一经发现,停止实习,听候处理。

3、履行实习医(护)师职责,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未经上级医生同意,不得擅自作出任何医疗决定,签发证明书,以及向病人或病人家属解释病情。

4、男实习生给女病人作妇科检查时,应有女医护人员在场。除因值班或抢救危重病人的工作需要外,夜间九点以后不准对女病人进行体检。

5、谦虚谨慎,文明礼貌,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有理想,守纪律,自觉服从实习基地的各级领导,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6、对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心,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对病人及其家属的馈赠,一律婉言谢绝,更不准索取钱物。严禁以病人名义(无论病人是否同意)为自己或亲友开药、开检查单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严格遵守请假规定和劳动纪律。

8、爱护公物、厉行节约。未经许可,不准私自动用贵重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损坏东西主动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9、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10、实习基地学生宿舍或借租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处理。

第二条 实习队队长职责:

1、实习队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四带头: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带头搞好各科实习;带头遵纪守法做好事;带头搞好与实习基地的关系。

2、学生干部要善于团结同学,办事公正,敢抓敢管,敢于承担责任。

3、实习开始前,实习干部要组织好第一次全体同学会,请实习医院领导给同学们介绍医院情况、规章制度、具体要求,认真搞好岗前培训,使同学们能顺利进入实习岗位。

4、实习干部要主动做好同学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团活动,抓好政治学习。要经常向实习单位领导、医务(教)科、护理部和带教老师征求意见,并把老师的意见及时向同学们传达。

5、定期召开实习队会议(至少每月1次),认真总结实习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同时要指出问题,批评错误,并及时向实习医院和学校校做出口头或书面汇报。积极向学校投稿,反映实习学生思想动态及实习情况,充实学校《实习通讯》。

6、毕业实习结束前,根据学校和实习医院的安排,认真做好实习生评优工作。。

7、毕业实习结束时,做好离院善后工作。。

第六章 实习纪律

第一条 实习期间,若迟到、早退、旷课、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实习总时间的1/3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凡请假者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1、请假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履行手续。批准后的请假条交实习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后方能离开实习岗位。口头请假无效。

2、请假1天者,经带教老师批准。

3、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者,经科主任批准。

4、请假3天以上、1周以内者,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实习队长报实习基地的主管部门批准。

5、请假超过1周者,经实习基地同意后,报学校实践教学部研究批准。

第三条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按旷课论处。

第四条 请假到期未归或续假未经批准,其超假时间按旷课论处。

第五条 凡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半天计学时。

第六条 实习期间无寒、暑假。春节假期按实习医院安排执行。

第七条 请病假须有保健科诊断证明书。有病者,原则上就地休息治疗(病情需要者例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休息治疗者,按旷课论处。

第八条 学生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对个别特殊情况需要自找实习点的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签字后,到实习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开具实习介绍信。

2、凡自找实习医院必须是我院实习医院以外的二甲以上医院。

3、必须出具实习医院接收证明,交班主任和实习管理部门备案。

4、必须向班主任和实习管理部门提供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七章 实习生奖惩规定

第一条 奖励

1、实习生奖励包括评选优秀实习队、优秀实习干部、优秀实习生。

2、模范遵守学校和实习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学生管理制度和实习纪律,严格按实习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全队实习同学团结同心,积极努力,刻苦钻研,成绩突出,受到实习医院一致好评的,可评为优秀实习队,予以奖励,记入个人档案。

3、团结带领整个实习队圆满完成实习计划,以身作则,任劳任怨,工作受到实习医院和实习同学充分肯定的,可评为优秀实习干部,予以奖励,记入个人档案。

4、模范遵守实习学生管理制度和实习纪律,认真完成实习计划,在思想品德、组织纪律、专业实习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医院和病人好评的,可评为优秀实习生,予以奖励,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条 惩处

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实习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习医院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实习学生违纪管理,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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