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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01 14:40:16

(一)考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考点布置

第一条考点应保持环境安静整洁,布局合理,划出考试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线。

第二条考前应在考点大门入口处悬挂醒目的条幅,内容为“×××年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考点”。

第三条考前应在醒目处张贴考场引导图、《考生须知》、《笔试考场规则》、《现场操作考场规则》、《考生违纪处理规定》、《考试时间号令表》、现场操作考试安排表等有关内容。设置明显的引导牌、路标等。

第四条考点要设置考务办公室、保密室、试卷验收室、统分室、医务室、备用考场等,标示要明显。考务办公室要满足全部巡视人员、监考人员使用。备用考场用于责令离开考场的违纪考生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使用。

第二部分考场布置

第五条考场应保持通风,光线明亮,安全安静,便于管理,摄像头应能无死角监控并录像。

第六条理论笔试考场,要单人、单桌、单行。课桌排放整齐,准考证号(座位号)贴在课桌的左上角,考场门口要张贴考场标识(包括职业、级别和考生准考证起止号)。技能笔试考场,配备能播放AVI格式录像文件的计算机、投影仪及相应的音响设备,USB接口能够正常使用,确保能集中放映录像。

第七条操作考场应有完备的操作设备和考试物料,操作考场数和待考室数要与考区考务办公室确定的考评员组数对应一致。

第八条机考考场应具备独立的局域网环境,有足够的考试服务器和考试终端,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

第九条考场检查完毕后要封闭管理。考场门口设置考生非考试用品放置区。同一教学楼层内,不作考场使用的房间要关闭加锁。

第三部分考试设备调试及考试物品准备

第十条考前进行考试设备的调试,包括电力设备、监控设备、多媒体设备、机考系统设备等,确保考试过程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考前进行考试物品准备,分别对应笔试、实操、机试,配备足够的考务用品和考试耗材。

第四部分工作人员选聘和培训

第十二条考前应按要求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包括监考员、流动监考员、巡考员、考评员、机考技术员、统分员等。配备足够的应急工作人员,包括专门负责电力维修、多媒体设备调试、应急设备运输的人员。

第十三条做好监考人员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召开考务工作会议,使考务人员熟练掌握有关考务和考试要求。应在考前重点培训监考员工作规范、考评员工作规范、巡视员职责、现场操作评分守则、试卷保密与传递规则等,明确责任,保障考试顺利进行。

第五部分考试材料领取、保密及下发

第十四条要严格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试卷传输管理规定》传输和保管试卷。对因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涉密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设置单独的保密室,监控全覆盖,门窗要按规定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柜钥匙要由两名保密员分别保管,进入保密室的人员要2人以上,且必须佩戴保密员证件。

第十六条考点保密员在规定时间与监考员交接,每次交接都要认真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开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袋、答题卡。

第十七条每场考试结束后,保密员要将封装好的试卷、答题卡按分发出的数量、种类、科目检查无误后收回。考试全部结束后,考区试卷、答题卡传递人员将试卷、答题卡送交考区保密室保密员。

第六部分考务工作人员相关职责及工作规范

第十八条主考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考务制度。

二、考试前一天召开考点考务会议和考点考评员工作会议,明确岗位和职责,签订相关责任书。检查考点、考场布置等考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发放胸卡并登记。

三、主持接收和发放试卷。宣布监考方案,组织监考员在《监考人员分工备案表》上签字。安排司铃员校对时间,及时发出信号。

四、监督考务人员严格执行考务纪律,不得擅离职守。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和监考员外,负责杜绝其他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五、检查试卷保管保密情况,特别防止试题泄密、丢失等事件的发生。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委员会组长的监督下,负责本考点备用试卷的拆封和使用,批准缺损、错装或质量问题试卷、答题卡的调剂或替换,填写《启封备用试卷备案表》。涉及试题载体(U盘或光盘)的,要安排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在所使用的考试机器设备上彻底删除,并不得拷贝留存。

六、组织试卷的发放、回收工作,防止错装、漏装试卷。做好监考员与试卷清点验收人员(市派巡视员兼)的对接和《试卷清点验收表》的填写。

七、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负责违纪违规考生和考务人员的处理,遇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作弊情形或其他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考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八、负责将考生签字的《考场签到表》、《笔试监考人员分工备案表》、《现场操作监考人员分工备案表》、《监考人员责任书》、《安保执勤任务书》、《考评员承诺书》和考点考务人员胸卡、《胸卡发放回收登记表》及时全部回收,务必送交市考区考务办公室。

九、副主考根据分工,协助主考做好工作。

第十九条监考员工作规范

一、负责考场秩序和试卷管理,熟知考场规则和违纪处理规定,执行考务操作流程等考务要求。严禁与考试无关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二、必须佩带监考证和携带本人身份证,着装得体,不穿走路响声大的鞋。

三、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或打瞌睡等,不与考生私下交谈,不抄题和随意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或允许他人带出考场。因故不能监考的,待主考安排备用监考员接替后才能离开。

四、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生本人及其试卷、答题卡填写信息是否一致。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入场安全检查,禁止考生将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

五、领取试卷和答题卡时,检查密封情况,如发现密封签破损、有拆封痕迹或不是原印刷厂密封签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对领取的试卷科目、职业、等级与考场场标一致的,应立即报告。

六、试卷拆封前,现场抽两名考生当众检查试卷袋和答题卡袋的密封情况,公示后,由考生在试卷袋空白处签字。试卷袋拆封后,要先仔细检查职业、等级、试卷分数与试卷袋封面份数是否一致,存有问题的,应立即报告主考。

七、组织应试人员确认本场试卷袋的密封情况并履行签字手续。检查考生是否正确涂写试卷和答题卡等。

八、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楚或因有漏页、空白页而提出询问时,可当众答复,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九、收回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按规定涂写缺考信息。

十、发现考生缺考或有违纪违规行为,须严格按规定处理,将缺考或违纪违规情况如实、详细地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将违纪违规记录情况告知考生。对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及时由巡视员报考点主考妥善处理。

十一、考试结束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按准考证顺序回收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无误后,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二、配合巡视员清点验收试卷、答题卡并进行封装。

第二十条考评员工作规范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认真履行考评职责和考评承诺,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更改考评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二、考前熟知本次考评的职业、项目、内容、评分标准及要求。考评期间,佩戴考评员胸卡,考评员要与考生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三、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不得在考核过程中有影响应考人员操作的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责令停止执行考评任务、吊销其考评员资格的处分。

四、考评员遇有因考生操作不当,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等异常情况发生时,要及时停止考试,立即向考评组长报告,由考评组长会同主考、巡视组长等相关人员,按规定处理。考评员不得擅自处理。

五、考评员对考生的操作过程进行评判并记入《评分记录表》,不得把现场评判混肴成现场指导,因设备、仪器和考场等非考生原因延误的时间,考评员要做好记录并顺延考试时间。

六、考评组长职责:

1.考前,按时召开考评员会议。一是学习考评员工作规范、现场操作评分守则、现场操作考场规则和操作考试流程;二是明确考评组各成员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岗位(考场)以及不得擅自离开和调换岗位等注意事项。

2.考前,组织考评员统一评判思想和评判办法,研究掌握操作评分标准,对考评员提出的有异议评分标准等问题,宣布裁决结果,统一执行。属于命题问题的,由负责人员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委员会汇报。

3.监督检查评分和统分现场,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4.协调解决考试期间遇到相关问题。

5.负责全面报告考评情况。

第七部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考前精心筹备、力争现场解决的原则,最大限度预防考试突发事件,降低其不良影响。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题库运行和安全管理制度

一、题库运行管理

(一)充分认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试题资源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题库运行管理工作,对于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命题质量,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和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题库建设工作,严格开展命题工作。组织专家依据职业标准,编制试题。组织编制的试题,要重点体现考核运用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编写的职业(工种)试题,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核。

(三)高度重视命题人员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专业研修等活动,提高命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设立题库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自建题库的运行管理,评估试题资源质量,根据题库运行效果和使用情况及时组织题库修订、补充和完善,保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正常进行。专职管理人员应加强题库系统账号和密码管理,做好题库安全保障。实行无纸化机考的,考试实施前进行题库组卷并与考试平台对接。实行纸笔考试和技能实际操作考试的,做好题库组卷及试卷印制、封装、保存、传输、回收等工作。

(五)规范使用题库试题资源。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一律从自建题库中提取试题,题库使用应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使用记录表》(见附件)。建立工作台账,实现责任可追溯、倒查。试卷印刷和分装、工件准备要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进行,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对电子化试卷信息、纸质试卷的印制、传输、保存等,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保留完整的交接记录。

二、题库安全管理

设立题库和试卷保密室。保密室应配备报警、监控设备及铁门、铁窗、铁柜,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题库由专人管理,题库的调阅、组卷、销毁、存档等要进行登记。题库开发单位、题库开发专家组成员、题库管理系统技术人员、题库专职管理人员应签订《保密承诺书》。要加强经常性安全保密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失密、泄密问题发生。

(三)内部督导人员管理制度

一、内部质量督导员负责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二、内部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组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及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督导。

三、内部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包括等级认定的范围、职业技能标准、及试题《题库》的执行情况、参加认定人员的资格条件、考评人员、管理人员工作情况等。

四、内部质量督导员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五、内部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组报告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

六、内部质量督导员实行回避制度,不能参加可能影响其客观公正督导的工作,不能兼任同场次认定考评工作。

七、内部质量督导员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解聘。

(一)未经委派擅自参加或无故拒绝参加督导工作的;

(二)不履行督导职责的;

(三)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直至取消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资格。

(一)拒绝向质量督导员提供与其警导内容相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

(二)阻挠有关人员向质量导员反映情况的。。

(三)对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四)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干扰质量督导工作的;

(五)打击、报复质量督导员的。

 1.其他影响质量督导工作的行为。

(四)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一、考评员入选条件

(1)熟悉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掌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方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胜任考评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资格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 在所从事的本职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取名次的选手和原聘用期满的考评员可优先使用。

二、考评员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考评工作的质量和真实性

(2)遵守考评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与考评工作相关的秘密。

(3)从事考评工作,应认真做好考评记录,保证考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4)对考评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向本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委员会报告,如对委员会的认定仍有异议的,可向监督部门报告。

(5)与参加考评的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7)考评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辞退。

①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②故意泄露考评工作相关的秘密的;

③收受考生财务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④不服从组织管理的。

(五)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管理是提高等级认定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备条件,为适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发展和现代化管理需要,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公文管理

(1)收到文件后,立即进行登记,传递中做到及时、安全。对紧急文件及时办理,防止漏办和延误。阅办后,按内容、性质归档,不得随意乱放。

(2)做好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按期验收。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复印。需要销毁的档案资料,经造册审批后由二人以上共同销毁。

2.试卷管理

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切实做好保密、保管、存档工作。对等级认定后的理论试卷及实作评分表,分类进行存档保管。

3.资料管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登记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安排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作考场安排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人员安排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记录表》按要求保管五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名册》及不合格人数统计表等存入计算机长期保管。

4.印鉴需专人管理、用印须经过等级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批同意。

5.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杜绝泄密。

6.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拿取档案、资料,更不能随意复印。

(六)质量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质量管理和等级认定过程,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有效性。坚持公正性、程序化、保密性、制约性原则。根据《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鲁人社字〔2022〕68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学校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要负责领导和部署全校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

2、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章制度,制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评价、发证等)、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规则、考评员和考务管理人员守则、保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

3、建立考评员队伍,按照考评员管理要求对各相应职业(工种)配备具备资质的考评员,建立考评员使用、评价、诚信档案。

4、配备符合规定、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考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等。

5、建立齐全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档案,包括技能认定评价机构的基本情况档案,考务发证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每批次考生资料登记表、技能认定申请表、已阅评试卷、评分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花名册等)整理规范,保存完整。

6、执行公示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将“评价职业及等级、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申报条件及办法、收费标准及办理程序”进行上网公布,严格按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

7、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执行认定规程和考场规则。执行考评人员交叉、回避、轮换制度,实行考评组长负责制,考评记录真实完整。

8、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要及时向学院上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管理权限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9、质量督导可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和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专家督导人员重点监督业绩评审流程是否规范、评价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工作岗位规范、评价过程是否科学合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能部门督导人员重点监督评价秩序、材料是否齐全、违规违纪情况。

质量督导完成后,督导人员填写《质量督导评价表》,分别在系统中登陆各自账号,填写督导意见,为认定评价结果提供参考。

10、对质量督导人员的综合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评议,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11、建立激励机制,对执行相关规定表现出色或对督导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质量督导人员,予以表彰和适当的奖励;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质量督导人员,视其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对于取得质量督导人员资格但两年内未参加督导工作的,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质量督导人员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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