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学生为本,切实回应师生关切、解决师生诉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师生诉求事项“接诉即办”,建立完善我校师生诉求受理、转办、跟踪督办、反馈评价等工作机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2号)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高校接诉即办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3〕3号)要求,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接诉即办工作坚持以学生和教职工为中心,遵循党建引领、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党委领导、行政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驱动的接诉即办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第二条接诉即办工作实行集中受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限时办结、监督考核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学校设立接诉即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团委、财务处、校企合作与培训就业处、安全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学生系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 长:袁志勇 顾润国
副组长:张传宝 蒋继国 齐云飞 高 军
成 员:李 铮 代爱英 孙 战 武庆杰 于 淼 孙 敏 王学贺 皮全民 蒋方剑 田文革 牛家峰 刘明哲 李 莹 吴 琪 杨 茜 司景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接诉即办平台的管理、运行维护,承担诉求的督办和数据汇总、分析研判等工作。
第四条接诉即办平台共设置16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个职能部门设置一名管理员,负责接诉即办平台投诉事件的处理。职能部门名单如下: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团委、财务处、校企合作与培训就业处、安全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护理系、口腔系、临床系、医学技术系、药学与检验系、健康管理系、中医药系。
第五条职能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健全本部门诉求办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
(二)组织办理接诉即办平台交办的诉求事项;
(三)对反映相对集中、突出的涉及本部门职责的诉求,进行分析并研究建立长效解决机制;
(四)协调开展与接诉即办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接诉即办平台共计11个投诉方向,46个模块。
(一)教育教学方向,共计7个模块,分为排课选课、课堂管理、考试纪律、缓考补考、学分计算、实践学习、其他教育教学方面。
(二)后勤保障方向,共计6个模块,分为餐厅服务、宿舍服务、快递服务、校园环境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其他保障服务方面。
(三)安全管理方向,共计7个模块,分为人身安全、公寓安全、实验室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校园伤害、其他安全管理方面。
(四)学籍管理方向,共计5个模块,分为学籍查询及信息修改、开具相关学籍及成绩证明、转学转专业、学历证书资格、其他学籍学历方面。
(五)就业创业方向,共计4个模块,分为就业规划、就业辅导、创新创业、其他创业就业方面。
(六)学团建设方向,共计3个模块,分为学生会建设、社团建设、其他学团建设方面。
(七)奖惩管理方向,共计3个模块,分为先优评选、违规违纪处理、其他奖惩管理方面。
(八)财务管理方向,共计4个模块,分为奖学金、学生资助、缴费退费、其他财务管理方面。
(九)特殊关爱方向,共计3个模块,分为生活困难、心理咨询、其他特殊关爱方面。
(十)疫情防控方向,共计3个模块,分为防控物资、防控政策、其他疫情防控方面。
(十一)其他方面方向,共计1个模块,为其他方面。
根据职能部门相关工作职能,将投诉模块分配如下:
学生工作处:宿舍服务、公寓安全、创新创业、先优评选、违规违纪处理、其他奖惩管理方面、奖学金、学生资助、生活困难、心理咨询、其他特殊关爱方面、其他方面;
办公室:防控物资、防控政策、其他疫情防控方面;
教务处:排课选课、课堂管理、考试纪律、缓考补考、学分计算、实践学习、其他教育教学方面、实验室安全、学籍查询及信息修改、开具相关学籍及成绩证明、转学转专业、学历证书资格、其他学籍学历方面;
团委:学生会建设、社团建设、其他学团建设方面;
总务处:餐厅服务、快递服务、校园环境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其他保障服务方面;
财务处:缴费退费、其他财务管理方面;
校企合作与培训就业处:就业规划、就业辅导、其他创业就业方面;
安全管理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校园伤害、其他安全管理方面;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安全;
其他方面:护理系、口腔系、临床系、医学技术系、药学与检验系、健康管理系、中医药系等学生系部协同学生工作处负责其他方面的投诉处理。
第七条学校和各职能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抖音账号等新媒体开展接诉即办及其相关规定的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和教职工形成正确认识与合理预期,积极、主动发现和反映问题。
第三章 投诉、诉求受理与办理
第八条投诉方式分为两种:
(一)接诉即办24小时热线电话:0530-5925721。
(二)官方微信公众号:接诉即办平台诉求人通过微信搜索关注【山东教育信息化】公众号,找到【政务服务】-【接诉即办】菜单,点击菜单即可跳转至“山东省高校接诉即办平台”。在平台登录页完成注册后使用。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通过登录省接诉即办平台网站https://jsjb.sdei.edu.cn/,及时处理诉求情况。
(一)本部门可以处理的,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
(二)需要其他部门协同处理的问题,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回复,并在三日内进行处理。
(三)需要向学校领导请示处理的,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回复,并在七日内进行处理。
第十条接诉即办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接到派单的部门不得推诿。
办理诉求涉及其他部门的,首接部门应当牵头协调办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报送至首接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职能部门办理诉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及时联系诉求人,听取诉求人意见建议,了解诉求具体情况;
(二)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诉求;
(三)在规定时限内向诉求人反馈诉求事项办理情况。
第十二条诉求人对办理情况或者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由职能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存在应办未办情况的,补充办理;
(二)由于超出法律规定、受到政策等客观条件限制、诉求人期望过高等原因导致差评的,职能部门应当向诉求人耐心解释、积极引导、争取理解。
第十三条职能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一)定期分析诉求办理情况,改进工作薄弱环节;
(二)预判季节性、周期性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
(三)对于反映集中、热度高的问题,立即处理;
(四)积极对接师生需求,多次反映的问题,查找原因,开展源头治理。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接诉即办工作分级分类考核评价制度。
考核评价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全面精细、注重激励的原则,以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为核心内容,采取月度与年度考核评价相结合、工作数量与工作质量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对于师生反映集中的高发、频发问题,合理诉求未落实到位的,或是后续未兑现承诺的,学校纪委视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对于承办部门、系部在诉求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等问题,一经查出,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诉求人服务态度恶劣粗暴的;
(二)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诉求事项,且不说明正当理由的;
(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推诿、敷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四)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有关个人信息的;
(五)非法干预、压制和打击报复诉求人,非法干扰诉求人正常学习、生活、工作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十七条诉求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职能部门劝阻、教育和批评;违反治安管理的,交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
(二)扰乱接诉即办工作秩序的;
(三)骚扰、侮辱、威胁热线工作人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
(四)无正当理由反复使用、长时间占用热线资源,干扰热线正常运行的;
(五)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接诉即办工作的。
第六章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