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专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时间:2009-11-23 浏览:
1、每栋宿舍楼都设有值班员,负责防火、防盗等治安工作。
2、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认真履行《学生公寓值班人员职责》。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入内,做好来客登记及物品出门登记,严禁小商小贩入内。
3、值班人员要按时关好公共场所门窗,及时联系维修,要每日三次查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随身携带钥匙,个人钱物要保管好,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于他人,值班室内钥匙一律不得外借。
5、学生在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不能留在宿舍,留在宿舍内的同学要有辅导员假条并自觉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并对该段时间内本宿舍发生的问题负责。
6、学生宿舍楼内一律不得停放自行车,不得张贴广告和海报,不得进行经商活动。
7、未经同意,男同志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宿舍楼,特殊情况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并经公寓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男女生不得互访,严禁在宿舍内留宿异性。
8、每晚十一点关宿舍大门,晚归者须出示有关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
9、严禁在宿舍楼内烧垃圾,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楼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热器具。
10、严禁在宿舍楼内打架、斗殴,严禁大声喧哗、起哄、酗酒、跳舞和进行各种球类活动。
11、严禁向公寓楼外乱扔各种物品。
12、发生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科。
菏泽医专宿管科
20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