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典型,给予表彰奖励;对检查中出现的脏乱差现象及违纪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
(1)在公寓内出现的好人好事,视情况给予表扬奖励。
(2)在每次公寓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宿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在全年组织的“标兵宿舍”和“精神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宿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学生的综合测评挂钩。
(4)在公寓内节水、节电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1)在公寓内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寓安全,破坏公寓卫生者,视情况给予批评和处分。
(2)破坏公寓公共设施,浪费水电者,责令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