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由各团支部的组织委员负责。
二、在册团员必须按月缴纳团费,团员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团费应按自动脱团处理。
三、团支部每季度向学校团委上缴团费。基层团委每年向团县(市)学校团委年底向市团委上缴团费。
四、团员缴纳团费情况,支部半年应公布一次。
五、团费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集体研究审批,主要用于团员教育、干部培训、学习材料、团内表彰等方面,不能挪为他用,更不能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六、缴纳标准
1.凡有固定收入的团员,以基础工资加地区补贴再加工龄(含教、护龄)津贴和职称(职务)工资组成基数缴纳团费。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每月工资收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4.学生团员,每月缴0.20元,自愿多缴者不限。
七、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团费应由校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要建立健全团费管理制度,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其它经费混在一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校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2.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和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及订阅团内报刊、学习教育材料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