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规定,及《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50号)要求,现就菏泽医专推荐选拔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信息公布:在组织部网站发布《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及《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50号)。
2、个人报名:请教职工上网查看,对照条件进行个人申报。
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或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二)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
(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推荐时以近5年(2006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2011年度全省拟选拔表彰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0名。我校可推荐1—2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若推荐2名人选则须至少推荐1名45岁以下的人选。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等,并附由参加评议的专家本人签字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综合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单位及电话。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1份。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4、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5、推荐人选信息录入《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附件5)生成的(.JYK格式)文件。
上述表格和《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cm)“通知公告”或“机关子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下载。
截止12月1日中午12点之前报人事科,学校初审后,符合推荐选拔条件的人选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截止12月3日下午5:30报送。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