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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专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4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

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鲁教法字〔2015〕3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依法治教

二、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宣传宪法精神、宪法原则以及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要求和举措。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

(二)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教育引导全体师生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深入学习教育、卫生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及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深入学习宣传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教育教学、医疗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教、依法行医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宪法知识专题讲座。由宣传部牵头举办宪法知识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了师生的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时间为12月4日。

(二)教职工座谈会。由教务处牵头组织教职工开展宪法日主题座谈会,围绕“如何践行宪法”、“学校章程建设大家谈”等主题,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提高教职员工的宪法法律意识和章程意识。时间为12月3日。

(三)宪法知识竞赛活动。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学生开展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时间为12月4日前后。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会、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综合运用网站、校广播站、宣传栏、电子屏幕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宪法知识、宪法精神,利用QQ、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吸引师生参与互动,营造宪法教育的良好氛围。

各党总支(支部)在国家宪法日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邮箱:hzyzxcb123@163.com)。

宣传部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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