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6号文件)、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科(202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45号),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一、资助资金来源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包含单招班)。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程度,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4400元;二档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年22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评定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在评定国家助学金的上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评定国家助学金:
(一)因学习不努力而导致学习成绩差,累计多门不及格者(注:不能仅以挂科为条件取消其国家助学金评定资格,应综合考虑其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等多个方面);
(二)因学习态度不端正,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11节及以上者;
(三)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四)购买或使用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者;
(五)有一次性消费金额达到家庭人均年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消费行为者;
(六)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租房者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七)有酗酒、赌博等行为者;
(八)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或高消费行为者。
五、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和发放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定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内成立助学金评议小组(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确定);
3.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班级公示(不少于2日);
4.原则上建档立卡学生(包括外省建档立卡学生)给予助学金应按最高标准,如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作弊多次,屡教不改,此种情况学生即使是建档立卡学生也不应给助学金,但是辅导员需写材料说明。
5.学生在今日校园申请助学金,由辅导员、院系、学校进行逐级审核。
6.系(部)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建议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于11月27日前将评定结果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7.各系用所分配的账号,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统计填写申请学生的相关信息,在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学校核查。
7.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三)国家助学金划拨到位后,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学校按学期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国家奖学金各系名额分配表
|
护理系 |
健康管理系 |
口腔系 |
临床系 |
药学检验系 |
医学技术系 |
一档 |
113 |
46 |
35 |
56 |
58 |
74 |
二档 |
228 |
94 |
70 |
114 |
116 |
151 |
三档 |
113 |
46 |
35 |
56 |
58 |
74 |
六、注意事项
(一)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学校将定期对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