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下发起进行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是国家分别对在校优秀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和资助的重要方式,各系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工作通知》(鲁教財函[2020]45号)文件精神以及《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依据贫困生认定结果进行评审。
二、评审范围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两项奖项。
三、评审要求
(一)各系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不得突破学校分配的名额。
(二)对于重灾区、身体残疾、家庭有特殊变故、建档立卡的弱势学生,在评审过程中应给予重点关注。
(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具体评审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2、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3、“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4、所有学习成绩均指初次成绩,且无不及格科目。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审要求:
学习成绩优秀,初次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或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五)评审结果在系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班级提交的推荐材料(个人事迹):电子版,300-500字,以及体现个人风采和校园特色的生活照每人3张,仅要求国家奖学金;
2、各系提交相关评选依据(成绩排名);所有奖项公示材料(拍照)、评审小组成员名单;以上材料均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各系公章。
3、国家奖学金获奖者需通过山东省奖助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Login)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部根据填写情况,登陆自动生成《初审名单表》,系统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后,打印,加盖系公章,报送纸质材料;
4、省政府奖学金获奖者需通过山东省奖助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Login)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通过山东省奖助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Login)上报,不再上报纸质材料。
(二)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纸质材料于2020年10月23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落款日期统一为2020年10月23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纸质版材料于2020年11月6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落款日期统一为2020年11月6日。
对于报送的获奖学生如经省资助中心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省资助中心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刘金柱老师,电话:0530-5925850, 15615100099。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附件2:其他奖学金填表说明
附件3:各系用户名和密码分配
附件4: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