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学生社团是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而自愿发起组织的学生群众团体。学生社团成立须由团委审查批准,在活动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拓宽知识面,提高素质及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
第一条?各社团成立须经校团委批准,在管理部备案,未经批准成立的社团为非法社团,应予以取缔。
第二条?任何社团的宗旨不能违背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能违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
第三条?社团的成立必须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开展活动的条件。
第四条?社团成立以前,应向团委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成立的必要性、可能性、规模、活动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社团的章程等,并报告具体的筹备情况。
第五条?学校团委研究后,对符合条件的社团予以批准,登记注册。
第六条?学生社团需要更换名称时,须向团委申请,经研究同意后予以更名登记注册。
第三章?社团的注册管理制度
第七条?社团成立后,校团委将定期(每学年一次)对在册社团进行审查、注册,各社团也应定期向校团委上报本社团的工作总结。
第八条?在审查注册时,团委将对违背本条例的社团进行整顿,严重者予以取缔。
第九条?社团不能延续时,应向团委汇报有关情况,经同意后,宣布自行解散。
第十条?被取缔和自行解散的社团,其拥有的图章、活动用品等由团委收回,然后由校团委与原社团负责人具体协商处理。
第四章?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各社团在活动期间应定期向校团委报告工作计划,并在校团委协调下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各社团一律平等,其间的工作关系由校团委协调。对外活动,须经校团委批准,方可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社团活动应保证正确的思想导向,体现为学生服务,增强自身综合素质的宗旨。活动应在业余时间进行,不得影响和冲击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五章?社团的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社团应面向全校学生招收会员,并做好登记注册工作,会员的出入由社团自行处理。
第十五条?社团组织必须有专人负责。负责人除对本社团进行日常管理外,还应对社团的工作成效、社团公共财物的管理、社团活动时会员的安全等负责。
第十六条?社团的工作要有连续性,各社团应在校团委指导下,定期按时进行换届工作。社团负责人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任职时,应向校团委通报情况,并负责做好选拔后续负责人的工作。新一届负责人的名单应及时在校团委备案。
第十七条?学校设社团单项奖,校团委对社团负责人和骨干实行考核评比,并计入档案。